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青州云门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季克良、冯永渝、田志强、寻思颖、蒋英丽、王莉、钟方达、汪地强、孟望霓、刘宇驰、栗周伟、张倩、杨国先、肖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351 小麦
GB2757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
GB/T5009.48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8231高粱
GB10344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GB/T10345白酒分析方法
GB/T10346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3、 术语和定义
酱香型白酒(jiang-flavour chinese spirits)
以高粱、小麦、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糖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酱香型风格的白酒。
4、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5%vol-58%vol;
低度酒:酒精度32%vol-44%vol。
5、 产品分级
5.1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可分为优级、一级、二级。
5.2不以大曲或不完全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可分为一级、二级。
6、 技术要求
6.1主要原料
6.1.1高粱
符合GB/T8231的相关规定。
6.1.2小麦
符合GB1351的相关规定。
6.2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指标
6.3量化指标
6.4卫生指标
应符合GB2757的规定。
7、 试验方法
7.1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按GB/T10345执行。
7.2卫生指标的检验按GB/T5009.48执行。
8、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按GB/T10346执行。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GB10344及GB7718的要求。
9.2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GB/T10346执行。